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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炜:新《保险法》实施后将对保险业产生重大影响


发布时间[2009-07-02 17:41:16] 与原文比较正文抽取的效果

关键词 : 保险业 保险公司 保险人 国务院近 各位网友

 编者按:和讯的各位网友大家好,欢迎您收看我们的 “2009中国保险业系列访谈”,今天我们要专访的嘉宾是,上海保监局副局长刑炜先生,请他和我们的各位网友一起探讨新《保险法》实施后对保险业的影响。

 刑 炜:《保险法》的修改工作自2004年10月正式启动,历时4年多,修订后的《保险法》于今年2月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。本次《保险法》修改,对保险合同法部分和保险业监管法部分都进行了深入的、全面的改动,将对保险业产生重大影响,具体说来,表现为:

 1、扩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。本次保险法的修订,借鉴了我国商业银行法与证券法的立法,授权保险监管机构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险业实践的需要,核定保险公司从事养老金管理和保险业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业务。

 2、拓宽了保险业资金运用渠道。国务院近几年批准的新增资金运用渠道,例如买卖股票、国务院近几年批准的新增资金运用渠道,例如买卖股票、投资不动产等,在本次修订中被写入了新《保险法》。

 3、大力完善了保险合同法部分,突出强调了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,减少保险合同纠纷的发生。新《保险法》中保险合同法部分,解决了老《保险法》中没有规定、或规定不明的一些问题,内容涉及保险利益的界定、投保人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义务、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、保险标的转让后的权利义务等。

 4、增强了监管手段。新《保险法》丰富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,并根据近年来积累的监管工作经验,对保险公司在整顿、接管、撤销清算期间,监管部门的措施进行了更细致、合理的规定。同时,对于罚则部分也做了相应增加。另外,新《保险法》对保险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的职业操守也做出了明确规定。12下一页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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